" />

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佚名发布时间:2014-10-21浏览次数:1118

align="center">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决定》(校字〔2011〕38号 )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有好又快发展,学校决定提前启动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在通知下发后立即召开申报动员会议,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和科研人员认真凝练申报项目,做好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节点
  (一)2014年11月10日前,各院系上报拟申报的人员和项目类别清单(需单位主管科研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2014年12月25日前,各院系上报申请书初稿(纸件一式一份),同时组织专家进行申请书技术内容审查。
  (三) 2015年1月13日前,各院系进行申请书形式审查(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及保密审查。
  (四)2015年1月16日前,各院系将初审后申请书及项目清单纸件一式一份统一报送科研院民品处。
  (五)2015年1月27日前,科研院将审查后的申请书返回各院系,由院系组织申请人结合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进行阶段修改。
  (六)2015年2月20日前,各院系将最新申报书、申报清单报送科研院民品处进行最终审查。
  (七)2015年2月28日前,科研院将最终审查意见返回各院系,各院系组织申请人进行修改、打印、提交等工作。
  (八)2015年3月5日前,各院系统一报送纸质申请书一式两份及其电子版和保密审查总表。在线填写申请书的申请人在线提交申请书,提交PDF电子版申请书。
  (九)2015年3月12日,学校完成全部组织申报工作,统一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请书时,一定要按照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准确选择“申请代码”、“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按要求填写;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申请书中的电子邮件地址必须真实,以后基金委的有关信息都将按此地址寄送;工作单位统一写到学院级,名称为全称,不能用简称,例如,船舶工程学院,不能简称“船舶学院”。申请书填写、修改完成后,请严格按照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自查。
  (二)填写“经费预算”时请注意阅读相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提请特别注意“不超过”三个比例的要求:A.国际合作与交流费;B.劳务费;C.管理费。
  (三)申请人在申请前须补充或更新个人信息,工作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填写。
  (四)申请时须提交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两份(有特殊说明的项目类型除外),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注意版本号)。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申请书中所列项目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要求本人亲笔签名,以防超项申请。凡未经本人同意所引起的各种不良后果,均由申请者个人负责。

<